首先唔好貓姐亂UP...
車站位位說...
根據我公司附例,可對你作出兩條檢控:
1.附例第25. 乘客不得造成滋擾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
定額最高罰款$5,000
2.附例第10. 車票發出條件;附屬另一條文>任何乘客須在車票發出條件所訂明的期間內離開已付車費區域,定義:是在車程必須150分鐘內完成。凡任何乘客無合理辯解而在該期間屆滿後仍留在該區域,即須繳付車票發出條件所指明的最高額列車單程車費。
所以唔好"以身試法"...何況我入的地方,要用職員八達通才進入,你都入唔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