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中國是一個吉利的數字,七子作為多子多福象徵,在南洋已深入人心。其實七子的規制起自清代,《大清會典事例》載:“雍正十三年(西元1735年)提准,雲南商販茶,系每七圓為一筒,重四十九兩(合今3.6市斤),徵稅銀一分,每百斤給一引,應以茶三十二筒為一引,每引收稅銀三錢二分。於十三年為始,頒給茶引三千。”這裏,清政府規定了雲南藏銷茶為七子茶,但當時還沒有這個提法。
清末,由於茶葉的“形制”變多,如寶森茶莊出現了小五子圓茶,為了區別,人們將每七個為一筒的圓茶包裝形式稱為“七子圓茶”,但它並不是商品或商標名稱。民國初期,面對茶餅重量的混亂、競爭的壓力,一些地區成立茶葉商會,試圖統一。如思茅茶葉商會在民國十年左右商定:每圓茶底料不得超過6兩,但財大氣粗又有政界背景的“雷永豐”號卻生產每圓6兩五錢每筒8圓的“八子圓”茶,不公平的競爭下,市場份額一時大增。
解放後,茶葉國營,雲南茶葉公司所屬各茶廠用中茶公司的商標生產“中茶牌”圓茶。其商標使用年限為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因此上個世紀70年代初,雲南茶葉進出口公司希望找到更有號召力、更利於宣傳和推廣的名稱,他們改“圓”為“餅”,形成了這個吉祥的名稱“七子餅茶”。從此,中茶牌淡出,圓茶的稱謂也退出舞臺,成就了七子餅的緊壓茶霸主地位。
“七圓一筒”原是清政府為了規範計量,規範生產和運輸所制定的一個標準,只有在清代前期和中期,以及解放後的計劃經濟時代才具有規範作用。一旦進入自由化市場,除了品牌價值,它所代表的質量和重量的意義也就模糊了。四禧茶、五福茶已經有了,難保今後不出現八禧、九宮之類的茶品,七子餅的大旗還能飄多久,令人擔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