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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防賊的藏獒被偷了 [打印本頁]

作者: ~嘉~    時間: 2008-5-18 06:47 PM     標題: 防賊的藏獒被偷了

昨天,住在臨海的胡先生來電:我朋友養了一條藏獒守車庫,結果車庫裡別的東西完好無損,藏獒卻被偷了。

  記者核實報道:
 
市民:
 
 藏獒價值兩萬多

胡先生的朋友姓屈,住在臨海城關的柏葉西路。4月20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樣打開車庫門準備餵狗,驚訝地發現藏獒不見了。

屈先生說,除了藏獒,車庫裡別的東西都在。這只藏獒是自己2個月前買來的,用來看家護院防小偷,沒想到反被偷了。

屈先生養的這只藏獒比較純種,買來時才1個半月大,花了5000元。養了2個月後,已經有30公斤重了,長得威武兇猛,人家出價2萬元,他都沒捨得賣。

  民警:

 藏獒被偷還是第一次聽說

“什麼品種的狗丟失都曾聽說過,但生性兇猛的藏獒被人偷還是第一次聽說。”古城刑事偵察隊民警馮光聽說這事很驚訝。

他認為,藏獒是被熟人或者非常熟悉狗性的人偷走的。屈先生的藏獒雖然才3個半月大,但已相當於人類十四五歲的半大小夥子。而且藏獒生性兇猛,對陌生人有敵意,就是主人在餵養中也是逐漸和它熟悉,才敢近距離接觸。

民警分析,該案很有可能是兩人合作,一人用繩子套拉狗脖子,另一人套上大口袋拉走。養狗房門沒有關好,是藏獒被偷的一大主要因素。為了方便通風,屈先生的車庫沒有關死。


  公安部門:
市區不能養大型烈性犬

臨海市政府辦證大廳公安窗口的工作人員倪鵬華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市區是不能養殖高度在35厘米以上的大型烈性犬的。如果飼養的寵物將人咬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作者: jason22576    時間: 2008-5-19 05:30 PM

乜d"藏獒"吾繫好鬼惡嘎咪,聽聞話徐左主人之外,其他埋身都會叫個不停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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