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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資訊] “泼妇门”金莎败诉 被判删稿道歉赔款一万 [打印本頁]

作者: lyanbebe    時間: 2008-6-19 03:55 PM     標題: “泼妇门”金莎败诉 被判删稿道歉赔款一万

歌手金莎日前在博客上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斯琴格日乐因此把金莎告上法庭,此事被称为“泼妇门”事件。昨天上午,“泼妇门”事件在东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金莎在博客中使用“泼妇”一词贬损了斯琴格日乐的人格,已构成侵权,判决金莎将博客上的3篇涉案文章删除,在博客内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两名歌手的纠纷始于今年2月27日,当时她们一起参加东方卫视《武林大会》节目录制后,主办方安排两人同乘一辆车离开。因金莎下车与歌迷合影,令等候的斯琴格日乐不快。


2月28日和3月2日,金莎在博客上撰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和《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3篇文章,称斯琴格日乐当晚对自己和歌迷破口大骂,并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斯琴格日乐随后委托律师将金莎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金莎删除该篇博文,并在全国媒体上道歉。


昨天一早,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都没有到场,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候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称斯琴格日乐曾公然辱骂她,但她对此情节却并未举出证据证实,因此,可以认定她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同时,文章中指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并劝其“看心理医生”等内容,贬损了斯琴格日乐的人格。该文章刊登后,被媒体广为转载,客观上造成了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的降低。据此,法院认定金莎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且造成了损害后果,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金莎的代理人当即表示要上诉,并声称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斯琴格日乐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很满意。对于法院判决要求金莎在博客上道歉,她表示可以接受,因为博客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

[ 本帖最後由 lyanbebe 於 2008-6-19 03:57 PM 編輯 ]
作者: ttlovettznt    時間: 2008-6-19 04:12 PM

不清楚情况 多数是炒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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