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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有片) 4狗被困八鄉村屋 斷糧斷水一星期 政府粗疏立法 貓狗續被虐殺 ! [打印本頁]

作者: manyiu    時間: 2018-12-31 05:09 AM     標題: (有片) 4狗被困八鄉村屋 斷糧斷水一星期 政府粗疏立法 貓狗續被虐殺 !

本帖最後由 manyiu 於 2018-12-31 11:05 AM 編輯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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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搬屋遺四犬
四唐狗遭狠心主人遺留屋內長達一周,缺水斷糧,衞生環境極差劣。(張世洋攝)



動物福利日益受關注,但本港的法例及執法步伐未能跟上,捕獸器夾狗、小貓小狗被人「當波踢」或毒殺等慘劇一再發生。據了解,政府擬訂立全新的《動物福利法》,以取代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新法例將引入「照顧者責任」,棄養動物即屬違法,亦規定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不過,新例未見增加罰則及成立動物警察,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阻嚇力成疑、形同虛設;不同團體及寵物主人更擔心,本港租金高昂,居住或舖面面積有限,新例對「合適環境」定義過嚴,恐令他們失去飼養動物的權利,甚至誤墮法網。

施政報告早前稱正就修訂動物福利擬備相關法例,據悉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漁農自然護理署已就動物福利立法完成初步研究,署方承認目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保障動物福利有所不足,建議另行訂立《動物福利法》取代。

新法例核心為「照顧者責任」,規定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保護動物免受傷害、動物生病須提供治療,又特別列明遺棄動物屬違反照顧者責任,而所有違反照顧者責任的行為均屬觸犯法例。至於新例涵蓋的對象,包括動物主人、所有長期或暫時照顧動物的負責人或監管人。


土瓜灣
蝸居難飼養
新例將規定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居於劏房的「貓奴」日後恐難與愛貓同住。(讀者提供)


大埔
捕獸器夾狗
裝置捕獸器傷害動物亦需要面對追緝及法律制裁。(愛協提供)

罰則無提高 執法部門權責不清
執法方面,新法例容許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有人違反照顧者責任,或令動物受苦時,有權進入處所執法,並可即場帶走動物確保安全。而日後法官可依例限制違例者於一段時間內禁養動物,包括與他人共養,運送或接觸動物均不可。另外,如有人違反動物福利,政府亦可向該人發出「改善指令」,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作出改善。政府計劃明年初進行公眾諮詢,最快明年底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

不過,新例仍有多個關鍵部分未清楚交代,惹來疑慮。其中會否提高罰則,當局僅稱會作研究,對動物警察更是隻字未提,亦未交代由哪一個部門執法。照顧者責任中「合適環境」及「膳食」等定義未有具體列明,僅稱日後將由漁護署訂立,但寵物主人、業界及動物團體均憂慮「合適環境」會列明須為動物提供多少活動空間,勢嚴重影響飼養寵物權利及業界營運。

警方今年四月中宣布在全港二十二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截至九月有關專責調查隊共處理五十七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案,當中二十二宗已經偵破。今年首半年,警方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十一宗檢控,相關被定罪人士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至一年。


現行條例與擬議《動物福利法》對比

議員促警方成立專責隊伍查案
鑑於上述專責調查隊的警員仍要兼顧爆竊、傷人等嚴重罪案,始終並非由專責隊伍組成的「動物警察」,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新例應確立動物執法人員的權力,正式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並讓他們擁有獨立搜證和調查權等。鄺又指,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罰則過輕為人詬病,多年來虐畜者往往獲輕判,最重只判監一年,直言假如不提高罰則,新例欠阻嚇力恐形同虛設。

愛護動物協會動物福利總監侯安娜表示,英國已將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提升至監禁五年,認為本港可效法,但強調教育市民才是最重要。

記者譚敏聰
作者: manyiu    時間: 2018-12-31 05:13 AM

百呎劏房養五貓 貓奴憂被新例趕絕

2018年12月31日

【本報訊】本港樓價高昂,租金亦水漲船高,不少人居於納米單位,寵物成為他們重要的家庭成員。然而,政府擬訂《動物福利法》中的「照顧者責任」,規定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有居於劏房的「貓奴」恐新例會令其無法與愛貓共住。寵物業界亦稱,倘立例指明動物的活動空間,等同趕絕寵物店。


Winnie擔心將來不能夠再在劏房內養貓。(徐家浩攝)

現年四十四歲的Winnie居於土瓜灣一間面積約一百呎的劏房,有五隻貓和一隻雀。Winnie說,五隻貓都是領養或從街上執回來,其中一隻小黑貓僅三個月大,Winnie的單位「一眼睇晒」,門口旁是僅夠容納洗手盆的「廚房」,旁邊是廁所,廳不足五十呎,其餘空間只夠放一張床。但是細小空間仍滿足五隻貓的基本需要,貓沙、飼盤及休息地方均齊全。


阿棍屋負責人謝婉儀擔心新例規定的動物活動空間過嚴,會「救少了流浪貓狗」。(陳嘉順攝)

無能力搬大屋 隨時墮法網
Winnie說,新例規定動物要有活動空間的原意是好,但必須考慮本港樓價極貴的特殊情況,「我冇可能再搬大啲」,她擔心新例下自己會墮入法網,甚至被迫與愛貓分開。

香港寵物業商會秘書長馮建昌指,本港舖租高昂,寵物店面積有限,不少只有五百多呎,假如立例規定要為每隻動物提供指定活動空間,等如將寵物業趕盡殺絕,「如果成間舖放得三、四隻狗,點樣做生意呢?」該會副會長馮偉鴻指,寵物業應獲豁免有關要求,強調出售的寵物只在店內短暫居住,「應該規管買家先啱,動物要跟佢哋成世。」

動物團體憂法例規管過嚴

接收棄養貓狗的動物團體阿棍屋負責人謝婉儀亦指,如法例規定的動物活動空間過嚴,恐令接收的動物數量大減,「令我們救少了流浪貓狗」。她希望動物團體可在新例中有關部分獲寬鬆處理甚至豁免。
作者: manyiu    時間: 2018-12-31 05:17 AM

揭發虐畜業主  心痛租霸搬屋遺四狗 缺糧七天困獸鬥


男租客返回單位助查

【本報訊】人去狗留!四唐狗遭狠心狗主遺棄,缺糧水七天,餓至瘦骨嶙峋。現場元朗八鄉錦上路元岡村一間村屋,業主姓曾(六十二歲),於今年三月,將單位租給姓黃男子,其後,黃偕妻子與一名女兒入住,他們最初養有三隻唐狗,其後增至六隻。

殘酷對待動物 男租客被捕
直至一星期前,黃在沒有通知業主下,舉家悄然搬離單位,只帶走其中兩隻狗,其餘四隻遺留屋內無人理,業主發覺「人去狗留」,又無法與租客聯絡,至昨晨十一時許,無奈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進入村屋查看,發現屋內有四隻唐狗在,懷疑缺水斷糧多日,顯得沒精打采,瘦骨嶙峋。現場所見,屋內仍有小量傢俬,但環境衞生極為惡心骯髒,地板堆滿雜物、狗糞、垃圾及紙皮等,臭氣熏天。警方通知愛護動物協會派員到場,將狗隻帶走檢查。


業主對事件感無奈。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為殘酷對待動物調查,其後聯絡到男租客返回單位助查,並將其拘捕調查。據業主表示,該租客繳交了三期租金後,便一直未有交租,欠租約五萬元,他更稱,因為不忍心狗隻捱餓,已連續數天帶同食物餵飼牠們,他對事件感到十分無奈。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8-12-31 09:27 AM

四犬斷糧遺屋內 狗主被捕                           

姓黃男子在村屋內遺棄多隻唐狗。讀者提供圖片

【本報訊】元朗元岡村一個村屋單位業主昨報案,稱租客遷離上址一個星期,屋內四隻唐狗斷水斷糧多天,擔心「搞出狗命」,警方到場發現屋內充斥排泄物,將四犬交愛協撿走,由獸醫檢查健康。警方其後聯絡29歲姓黃男租客到場,了解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他拘捕,案件交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姓黃男子


欠租七個月 業主報警
現場位於元朗八鄉錦上路元岡村一個村屋單位。據62歲姓鄧男業主表示,今年3月以月租8,000元租予一對夫婦,對方起初飼養三隻狗,其後增至六隻,但租客僅支付按金及上期共三個月租金,便以「冇工開」為由拖租,拖欠七個月租金,涉款達5萬多元。

業主稱眼見該對夫婦尚有一名年約3至4歲的女兒需要照顧,未有催租,惟大約一星期前,一家三口連同其中兩隻狗遷出,剩下四隻唐狗留在上址無人照顧。數日前鄧的女婿曾拿狗糧走入單位餵狗,至昨早11時鄧決定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入屋,發現單位內衞生環境極為差劣,四隻唐狗體形較為瘦弱,但沒有表面傷痕,由愛協人員到場帶走,交獸醫檢驗。警方其後聯絡29歲姓黃男租客到場,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帶署。
■記者張培生
作者: li60830    時間: 2018-12-31 01:53 PM

既然沒能力為什麼要養那麼多隻狗??
然後還遺棄牠們~
要靠政府根本不可能這種沒錢貪的政府才不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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