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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撞死小黃牛 的士不顧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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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yiu
時間:
2019-5-2 09:07 AM
本帖最後由 manyiu 於 2019-5-3 08:52 AM 編輯
綠的西貢撞斃小牛後不顧而去 動物組織籲緝兇
2019-05-01
示意圖,非涉事小牛。
西貢有小牛遭綠的撞倒,傷重不治,涉事司機事後不顧而去,警方到場展開調查。
事發在昨晚9時許,一輛新界的士沿西貢北潭路往黃石碼頭方向行駛,駛至北潭凹附近時,撞倒一隻小牛。司機未有停下,絕塵而去,有途人發現於是報警。警方到場後通知動物組織派員協助,經檢查後,證實小牛傷重死亡。警方在現場檢獲的士的右邊車頭霧燈脫,正嘗試聯絡涉事司機。案件已轉交東九龍交通部調查。
動物組織「西貢護牛天使」在Facebook分享事件並上載慘死小牛的照片。
動物組織「西貢護牛天使」其後在Facebook分享事件並上載慘死小牛的照片,指小牛約3個月大,有目擊者指涉事綠的當時車速頗快,撞到小牛後不顧而去,惟現場環境太暗,未能看清涉事的士車牌,呼籲西貢居民及其他居住新界的市民,如發現有任何綠色的士失去車頭燈及有明顯撞擊的痕跡,請立即與他們聯絡。
根據現行條例,現時當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個人資料。涉事司機如因任何理由不提供上述資料,涉事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現時「動物」被界定為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牛B被撞後,所有大牛不停以鼻輕擦牛B屍體,情景淒涼。讀者楊小姐提供
警員到場調查。姜偉康攝
大牛輕擦牛B屍體。姜偉康攝
牛群不願離開現場。姜偉康攝
懷疑肇事的士留下的車燈。姜偉康攝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5-2 09:30 AM
標題:
撞死小黃牛 的士不顧而去
被撞小牛吐血死亡,牛群趨前以鼻子輕碰屍體,不願離去。讀者提供圖片
[youtube]j-aaYrL1PvM[/youtube]
【本報訊】繼上月8日一頭黃牛在西貢被女司機駕駛寶馬私家車撞死後,前晚又發生同類意外。一隻小黃牛懷疑被的士撞倒後重創倒地,肇事的士竟不顧而去,目擊者見狀報警求助,惟警員到場發現小黃牛鮮血直流,氣絕身亡,同行數隻成年牛隻不願離去,不時走近小黃牛舔其身體及用鼻推牠。警方正追緝該輛的士及司機下落。
牛群傷心舔屍身
前晚約10時,一輛新界的士沿西貢北潭路往黃石碼頭行駛,至北潭凹附近時撞倒一隻小黃牛,的士絕塵而去。目擊者楊小姐表示,當時現場有六隻成年牛及一隻小牛,突然有一輛新界的士駛至撞向牛群,結果撞倒小牛。楊形容的士車速頗高,「佢一撞完就即刻走,完全唔理隻牛B點,啲大牛圍住隻牛B,真係好慘」。
楊小姐立即報警,當時小牛倒地流出一條血路,同行數隻成年牛不時走近小黃牛舔其身體及用鼻推牠。楊斥責涉事的士司機冷血,完全漠視牛群生命,「冇理由見到咁多牛都唔避,仲要橫衝直撞,我覺得個司機係專登」。警員到場證實小牛已不治,路面遺下一盞車燈,懷疑的士撞牛後飛脫,小牛屍體其後被移走。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汽車撞倒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違法,罪成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記者姜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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