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損失是乘客造成,否則道理上乘客並不需要對司機或車主疏忽所導致之損壞付責
1.因為乘客無權力控制車輛
2.乘客無責任為別人之疏忽負責
3.司機或車主疏忽所導致之損壞對乘客來說是不可預見的
但如果乘客如因為明知司機受影響 (酒精,藥物等..) 而上車的話,乘客就要對自已的選擇負上一定責任,但這只局限於對乘客自已所造成之損失上,而非對第三者 (如車主,路人等)
至於這個情況,車主還是司機要負責,
車主在收車時理論上已經驗清楚車無問題,
尤其是車身這樣明顯的位置
道理上佢當時就要提出
就算司機還車時無問明車主是否已接受車輛的狀況,
修車既責任已經在車主身上了
但情理上
如果朋友因為來接你而導致損失
如果朋友因為借車給你而導致損失
如果朋友因為用完你駕車而導致損失
咁如果佢真係你朋友
就應該好似係你損失咁
咁大家都當然有責任啦
[ 本帖最後由 error403 於 2007-6-22 04:09 AM 編輯 ] |